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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台语言文字规范工作管理制度(精品)

上传者:梦溪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26KB

文档介绍
凡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按要求进行普通话培训和测试,所有工作人员普通话水平都要达标。Р(五)普通话应为本台工作用语,广播、电视自办节目要正确使用普通话,以普通话为播音用语。Р(六)播音员、节目主持人的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一级乙等以上。Р(七)播音员、主持人和编辑、记者要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Р对尚未取得资格证书的播音员、主持人以及编辑、记者要经培训Р获证后上岗或者转岗。Р二、规范用字管理Р(一)机关公文中要坚持汉语语言文字规范的要求,不得出现繁体字、异体字和被废止的第二次简化汉字以及错别字。Р(二)注重应用文书写作格式、公务用语和宣传用语的规范。Р (三)电视屏幕上的片头、栏目及广告中必须使用规范字。Р (四)广播电视报刊中的文章、栏目、广告用字要规范。Р(五)办公楼的用字(包括招牌、标牌、指示牌、标语牌等)要规范。Р(六)局机关公文用字,各类奖牌、奖状、证书、内部印刷品及大型活动的各类用字,领导和采编播等人员的名片用字都要规范。Р三、组织保障措施Р(一)建立健全台语言文字工作领导机构,并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Р(二)建立语言文字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台各股室年终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凡没有达到整改要求的,一律取消评优资格。将规范使用语言文字作为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内容之一,用语、用字不规范的人员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Р(三)建立屏幕用字的审核、奖惩制度,进一步加强对电视屏幕用字规范管理的力度。Р(四)充分发挥新闻例会和监听监视的作用,把广播电视的规范用语、用字情况作为重点点评和监督内容。Р(五)积极开展以播音员、主持人和机关工作人员为重点的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把普通话等级达标同员工的素质考核结合起来。将普通话列入必修课,避免地方腔、民间话等不规范语言,并对考核结果和平时运用情况进行追踪检查。Р(六)严格坚持节目三级审稿、审片制度,将不规范的语言文字及时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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