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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场消防规程

上传者:菩提 |  格式:doc  |  页数:18 |  大小:8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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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技术规定。Р4.1.7 防火重点部位禁止吸烟,并应有明显标志,其他生产现场不准流动吸烟,吸烟应有指定地点。Р4.1.8 工作间断或结束时应清理和检查现场,消除火险隐患。现场需使用电炉,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加强管理。Р4.1.9 油品库不应渗、漏油。油管道连接应牢固严密,严禁使用塑料垫和橡胶垫。在高温附近的法兰盘或接头处,应装金属罩壳。热管道保温层应完整,当油渗入保温层时应及时处理。油管道附近的热管应包铁皮。油管道应尽量不布置在高温蒸汽管道上方。Р Р4.1.10 排水沟、电缆沟、管沟等沟坑内不应有积油。Р4.1.11 生产现场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现场严禁存放超过规定数量的工作用油。生产现场需使用的油类应盛放在金属密闭的容器内,并存放在可关闭的金属柜、箱内。Р4.1.12 不宜用汽油洗刷机件和设备。不宜用汽油、煤油洗手。Р4.1.13 各类废油应倒入指定的容器内,严禁随意倾倒。Р4.1.14 生产现场应备有带盖的铁箱,以便放置擦试材料,用过的擦试材料应另放在废棉纱箱内并定期清除。严禁乱扔擦拭材料。Р4. 1.15 临时建筑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经单位消防部门和当地公安部门同意。在高温设备、管道附近宜搭建金属脚手架,搭建竹、木脚手架时应采取防火措施,工作结束后及时拆除。Р4.2一般灭火规则Р4. 2.1 生产场所的所有电话机近旁应悬挂火警电话号码。发现火灾,必须立即扑救并通知消防队和有关部门领导。设有火实自动报警装置或固定灭火装置时,应立即启动报警或灭火。Р火灾报警要点: Р(1) 火灾地点; Р(2) 火势情况; Р(3) 燃烧物和大约数量; Р(4) 报警人姓名及电话号码。Р4. 2.2 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应首先报告当值值长和有关调度,并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采取紧急隔停措施。电气设备灭火时,仅准许在熟悉该设备带电部分人员的指挥或带领下进行灭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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