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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划拨用地

上传者:梦溪 |  格式:doc  |  页数:8 |  大小:36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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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方式取得。但是根据法律的规定,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等。Р 学校由于其教育机构的性质,其位置必须靠近生源,在城市中一般坐落在人口稠密的住宅区,也有的坐落于环境、条件较好的城市新区,因此学校所需的土地的市场价格一般都比较高。如果学校仅靠学费收入,显然无力承担高昂的地价。为了鼓励民办学校的发展,人民政府可以无偿或以较低的价格划拨土地给新建、扩建的民办学校,以降低民办学校的办学成本。民办学校获得教育用地后,只能用于教学目的,不能改变土地的用途,尤其不得用于营利活动,否则人民政府有权收回其土地的使用权。Р 对民办学校的用地实行优惠,也涉及是否要对营利与非营利性的学校加以区别。从公平的角度来看,对于营利性的民办学校所实行的优惠应与非营利的民办学校有所区别,一般来说,不应给营利性的学校无偿划拨土地。如果使用国家无偿提供的土地,取得利润后供个人分配,是不符合社会公益目的的。但政府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和学校的承受能力,适当降低土地使用权的价格,提供土地给这类民办学校使用。对不同情况的民办学校的用地优惠,要按照国家关于公益事业用地的有关规定实施。Р国有土地使用简图Р土地依然是教育用地,如需改变土地用途,应当征得政府同意并经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教育用地使用年限为50年。Р改变后的土地用途符合划拨用地条件,经批准,可以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Р大学BР转让Р大学AР划拨Р国家教Р育用地Р政府向符合划拨用地条件的项目使用的单位无偿供应的土地。Р签订转让合同,办理过户登记。Р向政府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才可转让。Р缴纳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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