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2Р、针对建设地点不合理、不方便群众的公共服务中心,建议由乡镇主要领导亲自把关,进行变卖,重新选址建设。新建村级公共服务中心要坚持方便群众的原则,结合村小学和“五保家园”建设统一规划,选择农户相对集中、人气较为旺盛、交通较为方便的地方作为建设地点,决不能只为了方便现在任职的村干部方便而放弃原则改变建设地点。对人口本来就不多,还逐年在减少,交通又不便,今后还有可能合并,选址比较困难的高寒边远村可实行以租代建的办法,每年给村上一定补助,设“流动村级办公室”(比如在现任的村三职干部家选一处地理位置比较集中的做村级办公室,如因换届迁居等原因离职了就流动到新的任职干部家里),避免资源浪费。3、针对产权问题,要安排专人及时着手产权登记工作,主要是规范用地、建设等手续。一些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时由于时间紧,在用地、建设等手续上没有完全到位,因此应督促相关乡(镇)村认真履行审批、验收等程序,确保公共服务中心成为规范用地的合法建筑,不仅明晰了村级公共服务中心产权,防止集体资产流失,也为农村建筑树立了榜样。二是对功能不健全不完善的中心要及时进行补建,最好不要和农户共用,对必须要与农户共用的建筑部位要当面登记,划分清楚四至界线,确认产权和共用管理使用的办法。4、兑现扶持资金,落实偿债措施。兴建公共服务中心之前,相关文件就明确规定各级对列入改造计划的村进行资金扶持。但是,目前有些地方补助和配套资金仍未兑现,影响了公共服务中心工程结算和资金拨付。因此,未兑现的扶持资金要迅速拨付到位。不少村由于建设公共服务中心,产生了新的债务。这些债务有的是欠材料款,更多的是欠建筑工资,如果不能及时偿债,一旦发生纠纷,影响将很不好。因此要尽快工程结算,搞好审计验收,给付工程款。付清工程款有困难的,要落实偿债措施,制订偿债规划,形成书面协议,确保社会稳定。5、建立完善制度,加强后期管理。一是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各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