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清运协议甲方: XX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XXXX 管理处(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XXX (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 为了保证甲方所管辖的区域环境的美观与整洁, 双方就小区内装修建筑垃圾清运事宜, 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每日八点后来小区及时清运装修垃圾, 在清运过程中,乙方车辆应保证不阻碍甲方小区内道路畅通。二、乙方在甲方的管理区域内清运装修垃圾,其一切人工、安全、设备及交于相关( 主管) 部门的手续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与甲方无涉。三、乙方应保证阳光乐园的装修垃圾日产日清,达到三次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由此发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四、乙方将垃圾装车后, 应负责把甲方垃圾池周围的卫生打扫干净,不允许有不洁现象发生。五、甲方如有特殊情况,需乙方配合清运,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随时到场,不可无故推辞不来。六、结算方式 1、按照装修的户数, 阳光乐园每一户为 200 元, 梅湾花园每一户为 300 元, 先按照已办理装修手续业主的 80% 支付, 待该业主入住以后,在支付剩下的 20% 。 2、每月的 1 日为上个月的结算日。 3、结算的依据据是以工程部的《装修登记表》和客服的《业主入住登记表》为准则。七、乙方在甲方管理区域内作业, 应遵守和服从甲方的管理安排, 必须爱护公共设施、设备, 注意环境卫生文明、清运, 及时打扫散落垃圾, 如乙方在清运垃圾过程中, 对小区公共区域及设施、设备造成损坏及污损的, 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如发现有散落垃圾未及时清理,发现一次扣除其垃圾清运费人民币 20 元整。八、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签字(盖章): XXXX 管理处年月日乙方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