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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试卷及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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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分”。明确了人民享有选举、被选举、考试、请愿、诉讼等权利,并享有人身、财产、居住、迁徙、言论、出版、集会、结社、通信、信教等项自由,但须受政府法律限制,并有纳税和服兵役的义务。Р第五,规定了国家保护私有财产的原则。“人民有保有财产及营业之自由”。Р《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在法律文件上明确冠以中华民国的国名,虽然表述是“临时约法”,也没有使用宪法字样,但它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的性质。Р由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了民主共和的国家制度、政权组织形式、一般民主自由原则,所以带有革命性、民主性。它宣布了中国两千多年来封建君主专制政治制度的结束,在法律上体现了孙中山资产阶级共和国的设计方案,在诉求上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愿望,在观念上促使了民主共和开始深入人心,在客观上促进了资本主义发展,在趋势上符合了社会前进的方向,所以它是中国历史上一个伟大创举。Р简答清末部门法修订的意义。Р答:清末修律活动虽然在主观上讲是一种被动的立法活动,本身也存在着根本的缺陷和局限性,但在客观上也产生了显著的影响,在中国近代法制发展史上占有重要地位。Р(1)修律导致中华法系走向解体。随着修律过程中一系列新的法典、法规的出现,不仅传统的“诸法合体”的形式已被抛弃,而且中华法系“依伦理而轻重其刑”的特点也受到了极大的冲击。Р(2)修律为中国法律的近代化奠定了基础。通过清末大规模的立法,参照西方资产阶级法律建立起来的一整套法律制度和司法体制,对后世特别是北洋政府和南京国民党政府法律制度的形成与发展提供了条件。Р(3)修律在一定程度上引进和传播了西方近现代的法律学说和法律制度。修律第一次全面而系统地向国内介绍和传播了西方法律学说和资本主义法律制度,使得近现代法律知识在中国得到一定程度的普及,从而促进近代法治观念的逐步形成。Р(4)修律在客观上有助于推动中国资本主义的发展和法学教育的近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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