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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ms系统操作规范

上传者:菩提 |  格式:doc  |  页数:7 |  大小:56KB

文档介绍
时在“税率”一栏填入正确的税率,“-”票填0。Р (4)惠普系统:入库时在“税率”一栏填入正确的税率,“-”票填0。Р4 业务流程规范Р4.1 创建工单Р凡需要派工的汽修业务都必须创建工单。工单一经创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被删除。Р4.2 估价操作Р结算总额(指四个账类的总和)超过10元的工单必须先做估价并打印估价单让客户签名确认。在超越、卓越和惠普系统中,接车员如果在录入需求备件时不知道其准确编码,可只录备件名称和价格,而在编码处录入“?”,由仓库在发料时修正。Р4.3 结算操作Р任何工单都必须作结算,包括不含任何维修项目与备件的空白单。结算必须在车辆实际出厂前完成,但要考虑以下特殊情况:Р一维修尚未完成,客户交足押金先开走车Р出现这种情况时,车辆出厂后48小时内必须结算。如果客户没有承诺48小时内回厂继续维修,出厂时就必须结算。结算前,应先将所有尚未使用的备件退库。结算时,将客账结算金额作为实收金额录入DMS,押金与客账结算金额之间的差异作为预付款记账。客户返回时,应开新工单继续维修。Р二内部车辆在维修尚未完成时需要开出厂,可暂时不作结算。Р三严禁在维修尚未完成时就作结算(客户要求提前取车的情况除外)。Р4.4 反结算操作Р下列情况不作反结算:Р(1)厂赔、险赔和月结实收金额产生时,不在DMS系统中作反结算,而是直接录入结算管理系统;Р(2)车辆返修时,不得在原工单上作反结算继续修理,而必须新开返修工单,并在工单中正确录入返修所用的工时与备件。Р4.5 收银操作Р超越和惠普系统的结算员,在实际收银后,必须立即在系统中作收银操作,录入准确的实收金额。所有工单都必须做收银操作,包括客账结算金额为零的工单。Р5 附则Р5.1 本制度经经营会议通过、董事长签名核准后公告实施,修、废时亦同。Р5.2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以前公布的各项通报中如有与本制度抵触处,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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