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词组。Р 公文应根据内容和文种标明主词题。Р (十三)抄送机关Р 抄送机关即需要了解公文内容以便协助办理或周知的机关,应标注在公文主题词下端、印发机关之上,上下用两条等宽的平行细实线(宽140毫米,高1毫米)作为界线。抄送机关在“抄送:”后面依机关性质、职权、隶属关系用其它逻辑关系依次标注抄送机关的全称或规范化的简称,移行时与上一行平行书与。抄送机关一般按上级、平级、下级机关的次序排列,同级机关按党、政、军、群次序排列。不同级别或同一级别不同性质的单位之间用逗号,同一级别、同一性质的单位之间用顿号。Р (十四)印发(翻印)机关、印发日期Р 印发(翻印)机关、印发日期统称为印制版记。印制版记列于抄送栏之下,左侧注明印发(翻印)机关钱称或规范化简称,右侧注明印发(翻印)日期,右下角注明印发份数。Р公文格式标准化的特点Р(一)公文格式的规范化Р 公文既然是人类处理生产劳动和社会活动的工具,人们周围所发生的一切事情都要通过公文这个工具来进行管理和处理。由于公文工作是一项普遍性和基础性的工作,因此不能削弱,只能改革和加强。这样公文的规范化和处理工作的制度化就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了。Р 所谓公文规范化,指的是根据公文的约定俗成或是明文规定的规格标准。规范化就是制定公文的全面系统的规格标准,使人们的工作行动合乎这些规格标准。Р 所谓制度,就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和行动准则。公文处理的制度化,对公文处理的全部活动都定出具体的处理规范,并且保证这些规范的正确顺利的实施。使公文处理依法进行。Р 《办法》就属于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的法规性文件,也就是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中需要共同遵守的制度。Р经国务院办公厅提出的1999年由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GB/T9704—1999),把我国的国家行政公文格式纳人了国家标准体系,使我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规范化、标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