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有权向企业依法提出民事赔偿要求。工伤保险和民事赔偿不能互相取代。Р(二)、煤矿职工安全生产义务Р1.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义务。煤矿职工在作业过程中,要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要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不得违章作业。Р2.爱护生产设备、设施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的义务。煤矿职工在作业过程中,须爱护有关设备、设施,须按规定佩带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Р3.接受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义务。煤矿职工应依法接受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掌握所从事岗位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须持证上岗的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依法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或合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Р- 11 -Р七、总结Р安全生产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矿山企业必须以人为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法律法规规范矿山安全生产行为,改善不良的作业环境,积极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通过对矿山安全事故因素的分析,切实采取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检查、推广安全知识和培养安全意识等对策措施,确保矿山的安全生产。此外,还应通过增加安全设备的投入,对机械设备进行整改;对操作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保证矿山生产的安全有序的进行,为矿山经济建设和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Р安全第一,安全培训是根本;煤矿生产重要,安全是支柱。安全, 是企业的“天字号”大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我们歌颂生命,因为生命是宝贵的;人们热爱生命,因为生命是美好的。“关注安全,关爱生命”,让安全永驻我们的矿山,是每一位矿工的呼唤,是千万个家庭的企盼!知法,懂法,守法,用法,这才是真正的法治社会。总之,只有安全生产,才能实现矿山企业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与“可持续发展”。Р- 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