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行政奖励申报审批表申报单位(盖章)填报时间:郑州市人民政府制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地址邮编单位性质法人代表联系人电话奖励事由奖励依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实施标准化战略的意见》(郑政〔2007〕30号)奖励金额开户银行账号主要事迹申报单位意见(盖章)年月日审核意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盖章)年月日市人事局(盖章)年月日市财政局(盖章)年月日审批意见(盖章)年月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实施标准化战略的意见》郑政〔2007〕30号中,具体奖励条件及标准为:1.建立国际标准化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并承担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奖励80万元;建立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并承担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奖励50万元;2.作为新制(修)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项目的主要起草单位,且标准已经国际标准化组织、国家标准化委员会批准发布的,分别奖励60万元、40万元、20万元;3.对承担国家标准化科研项目的主要单位或国家标准化示范项目的主要单位,市财政安排与国家下拨项目经费的1:1配套资金的贴补,但最高不超过20万元;4.获得国家标准创新贡献奖一、二等奖的单位,分别奖励20万、10万元;5.获得“AAAA级国家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证书的单位,奖励5万元;6.成功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经国家批准后一次性奖励10万元;7.被授予国家级标准化示范单位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符合奖励规定条件的单位,应在获得认定的当年,向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供相关证书、文件等资料,统一报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以上奖励(补贴)经费,由市财政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