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Р亲亲得相首匿是汉代刑罚适用原则之一,具体指汉代法律所规定的直系三代血亲之间和夫妻之间,除犯谋反,大逆以外的罪行,有罪应相互包庇隐瞒,不得向官府告发;对于亲属之间容隐犯罪的行为,法律也不追究其刑事责任。这种亲属之间隐匿犯罪不负刑事责任的原则,来源于孔子宣扬的“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论语·子路》)Р简述唐朝的主要法律形式及其相互关系。Р 唐朝承用隋朝的法律形式,主要有律、令、格、式四种:Р (1)律。律是关于定罪量刑的法典。Р (2)令。令是关于国家政治及社会生活各方面制度的法典。Р (3)格。格乃经整理的皇帝的制敕,具有法规汇编性质,格作为法律形式始于东魏《麟趾格》,相当于律。Р (4)式。式是国家机关经常和广泛使用的办事细则和公文程式。其篇目和数量比令更为繁多。Р对律令格式的关系,综上可见,令、格、式是从积极方面规定国家机关和官民人等应当遵行的制度、准则和规范,律则是从消极方面规定违反令、格、式以及其他一切犯罪的刑罚制裁。四者明确区分,协调应用,这是初唐立法技术的高度成就,也是力求审慎处理刑狱和法制划一的显著反映。Р 4、简述《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性质及特点。Р性质: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性质的法典Р特点:规定责任内阁制;扩大参议院的权力;规定了严格的修改程序Р四、论述题Р试述清末预备立宪的基本原则、《钦定宪法大纲》的主要内容及其实质。Р预备立宪的基本原则:大权统于朝廷,庶政公诸舆论Р《钦定宪法大纲》的主要内容:第一部分,君上大全。包括:皇帝行使对帝国的最高统治权、皇帝的神圣尊严不可侵犯;皇帝享有行政、立法、司法各项权力之上的权力;皇帝拥有海陆军的统帅权和外交权。第二部分,臣民权利义务。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权;诉讼权;财产权;非按照法律规定不受逮捕、监禁及处罚。义务包括:纳税、服兵役、遵守国家法律等。Р实质:统治者维护统治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