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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城管执法现状及法律规制 毕业论文

上传者:你的雨天 |  格式:doc  |  页数:12 |  大小:57KB

文档介绍
合本城市特点的纵横交错、紧密联系、反应迅速的执法体系。Р (二)、通过立法,建立完善城管执法政策法规体系。Р 一是国家层面立法,加强顶层设计。建议国家制定《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法》,对行政综合执法的主体、执法范围、执法程序、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具体规定;Р 二是依照新法清理、修订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建议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法》和其他相关法律制定后,依此对现行的政策法规进行系统的清理规范,尽量消除法律规范相互冲突的现象,为城管行政综合执法工作提供合法依据。Р 三是要求各城市的市人大、市政府按照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修订完善城市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为城管执法工作提供法制保障和法律约束。坚决杜绝严苛执法,支持探索有效执法的新途径,鼓励各城市城管部门探索建立“与公安执法相比柔性、但仍不失权威性的”执法机制,推动建立市、区县、街镇三级城管执法部门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切实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执法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赢得广大市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和拥护。Р (三)、合理明确城管执法职权范围。Р 建议落实四中全会精神,继续“整合城市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但“集中”不能“无极限”。Р 一是具备“集中”条件的集中。与城市管理关系密切,不需要用仪器、设备、专业队伍检测认定,凭肉眼就能认定违法的处罚事项才能集中;Р 二是不具备“集中”条件的不集中。一些专业技术性强的执法事项建议仍由原部门承担,如噪声扰民、油烟污染、食药监等需要专业技术认定的执法就不宜“集中”,还包括一些法律明确规定只能由某行政机关行使的职责也不划转。Р (四)、依法加强对城管执法的保障。Р 一是身份保障。建议在“十三五”期间逐步全面解决城管执法人员的公务员身份,改变目前事实上的“违法执法”窘境,真正把这支队伍培养成与公安警察同等重要的柔性执法者,提升他们的“自豪感”、“责任感”、“使命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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