件的责任部门起草,综合办负责初步编制文件,公司文件若需修改,由相关部门提出书面意见,经相关领导审阅批准后,由综合办按规范进行修改。修改之后的文件经综合办统一以电子文档或书面形式发往相关部门。无保留价值的原书面文件需送还综合办,由综合办统一销毁。Р 七、文件审批程序Р1、公司的文件采取逐级审批的程序,应将拟制的文件报送直接上级审核。Р2、公司领导审批后,再由综合办统一发放至相关部门。Р3、文件审核(批)的重点是:是否需要行文;是否符合公司的规章制度;是否应与有关部门协商、会签;文种使用、公文格式、文字表述是否符合本制度规定等。Р4、公司颁布的规章制度以及涉及公司全局的文件,正式发文前应先经总经理审核,由总经理签字或盖章确认。Р八、文件发放办法Р1、按各部门、各级领导职权划分的规定,各级领导负责签发职权范围内报送的文件。Р2、有关规章制度、管理办法以及关系公司全局的文件由总经理签发。Р 3、法律文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员签Р发。Р文件在公司领导签字或盖章后生效。Р5、文件发放人员负责本部门的发文工作,对于公司全部发文,要进行登记,即填写《发文登记表》。Р6、文件收发人员应将原件进行归档管理,将文件的复印件发至抄送部门,并将相关文件电子版上传到公司群共享。Р九、收发效率与管理Р1、公司综合办负责公司的文件发放工作,所有针对公司全部人员下发的文件一律由综合办人员进行登记,即填写《发文登记表》。Р2、文件发放人员必须尽职尽责,在发文的各个环节都要严格登记手续,使文件的流转方向和办理过程一目了然。Р3、文件收发人员应在收文后一小时之内将文件及时送达各收文部门(个人),不得在手中积存,以免造成办公效率低下。Р4、文件审核人、审批人原则上应在24小时内将所交批文件签署意见并批转或交办。Р5、所有办毕文件都应立卷归档。Р附:Р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公司综合办。Р本制度自颁布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