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包括Р2.5.3.1 季度考核主要内容:Р认真履行局赋予的各项职责与权限;Р按照第九条内容定期汇报材料;Р企业重大问题及时汇报;Р准确及时完整上报年(季)度报表、月度快报、综合统计报表等;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Р2.5.3.2 年度考核主要内容:Р认真履行局赋予的各项职责与权限,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及局规章制度;Р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情况,内控制度建设;Р年度预算的执行与落实情况;Р对隐瞒或截留收入,滥发奖金或补贴,挥霍浪费等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Р对国有资产的营运情况、重大投资活动和重大财务收支活动进行有效监督,避免出现重大失误;Р资金管理、投资收益上缴和股利支付情况;Р定期汇报和重大问题及时汇报情况;Р会计报表、月度快报、综合统计报表等各类财务资料上报情况;Р财务队伍及财务信息化建设情况;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Р2.6 奖励与处罚Р2.6.1 凡在任期间,工作业绩突出,全面履行委派工作任务,没有发生违纪违法和重大投资决策失误行为,按时支付投资收益或股利,经济效益稳步上升,经局董事长批准可给予嘉奖。被考核为不称职者,局将对其进行警告,下一年度考核仍不合格者,局将对其进行岗位调整,直至解聘总会计师职务。Р2.6.2 凡在任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局将视情况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Р2.6.2.1 被委派单位财务监管失控,会计基础工作差,会计核算混乱,会计信息失真,报表质量差的。Р2.6.2.2 未经局同意,拖欠局当年应上交款达50%的。Р2.6.2.3 对单位重大投资、对外担保不认真审核研究,未按程序审批,不及时汇报的。Р2.6.2.4 所在单位出现重大违纪违规行为,给单位造成损失,没有及时予以抵制、报告和处理的。Р2.6.2.5 以权谋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给企业造成严重损失或恶劣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