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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办学合同书(1)

上传者:菩提 |  格式:doc  |  页数:2 |  大小:29KB

文档介绍
可分物, 可作价卖出,其价款参与分配;Р3、清算后如有亏损, 不论双方出资多少,先以双方共同财产偿还,双方财产不足清偿部分, 由双方按出资比例承担。Р第十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Р(一)合伙人的权利: Р1. 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Р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Р3.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按出资比例共有; Р4. 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Р(二)合伙人的义务: Р1.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Р2. 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Р第十一条禁止行为:Р(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Р(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Р(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Р(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Р第十二条合伙营业的继续。Р(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Р(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Р第十三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Р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沭阳县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Р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Р第十四条、本协议一式份,自合伙人签名后生效,合伙人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Р甲方: 乙方:(共同合伙人) Р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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