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升产业化生产水平, 通过示范和推广农业优良品种, 形成“公司+ 基地+ 农户”模式进行茶叶生产、加工, 探索农村经济发展的新路子,从而更好地为农业生产服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同意订立合作协议书,具体条款如下: 一、合作内容充分利用霞浦县现有的资源和区位优势, 共同开发茶叶精深加工基地及茶叶科教示范园建设, 并建立相应的符合 GAP 生产规范的生产种植基地,从而达到相关国家出口标准及国内茶叶农残标准。二、合作地点项目加工地点在霞浦城关郊区古岭下村, 基地种植地点在霞浦县崇儒畲族乡溪边、路口、丘山、溪西及柏洋乡的柏洋、董墩、后垄等七个茶叶生产种植基地。三、合作时限双方合作时限为 10年,从 2011 年 11月 20 日起至 2021 年 11月 20 日止。四、合作股份比例甲方占总投资额的 70% ,乙方占总投资额的 30% 。五、出资形式及比例项目总投资为 2500 万元。申请银行贷款 1500 元,余下 1000 万海量资料超值下载⑥元由甲、乙双方按股份比例共同投资, 即甲方投资 700 万元, 乙方投资 300 万元。六、管理形式及责任甲方负责基地选择、基地标准化种植和管护技术推行及生产加工企业的建设。乙方负责生产设备订购及茶叶标准化精深加工技术指导及员工技术培训。七、财务管理形式甲方派员任会计, 乙方派员任出纳, 所有发票、票据均须双方共同签字后方可列支报销八、本协议一经订立, 双方需共同遵守,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 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的经济损失。九、双方约定如出现纠纷, 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可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请诉讼。十、本协议一式两份, 双方各执一份, 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协议, 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二0 一一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