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安排、人员筹备及配置;甲方有提意见权利。 4、甲、乙双方以赢利所得的6:4分成方式合作,甲方占税后利润的6成,乙方占税后利润的4成,每月月底结算,如当月亏损,没产生利润,乙方不承担亏损金额,且甲方须支付乙方人民币3000元保底生活费; 5、甲方出资包括生产成本费用但不限于:生产车间租金、宿舍租金、饭堂租金、所属工人工资、社会保险金、餐费补贴、水电费、生产易耗品等; 6、代加工单价要求:甲方所接单的单价必须高于裁剪、车间、尾部及其它所有计件工资的2.2倍计算;如甲方单价低于倍,乙方可以决定是否接单加工;乙方也可以自行接单;如接单超过工厂的生产能力,可外发给其它工厂生产,所产生的利润直接作为利润分成; 7、利润计算:生产成本费用包括:生产车间租金、宿舍租金、饭堂租金、所属工人工资、餐费补贴、水电费、生产易耗品按实际发生数额计算;公共卫生费、工业区保安费、治安联防费按厂房实际平方数进行分摊。生产车间租金:生产所占场地按实际面积及租金计算,厂房、办公室850平方米,租金12元,小宿舍122平方米,租金6元,大宿舍168平方米,租金12元,饭堂、门卫200平方米,租金6元。共计租金:元。总收入扣除本条生产成本就是剩余利润,作为本协议第4条利润分成。 8、乙方生产管理团队由三人组成,为确保生产正常运作,三人中需抽一人负责统筹生产管理工作;其余二人安排在规划编制内的岗位上班,尽职尽责,需按所在岗位的薪酬水平或按计件工资计算工资,否则不另计工资。 9、争议解决方式:如因本合同产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广东雅尔德律师所权庆华律师居间协调。如居间协调不成,双方同意提交有管辖权法院裁决。 10、合作时间:从XX年4月1日至20月日止。 11、本协议一式二份,经签署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下无正文) 甲方:鑫森制衣厂乙方:生产管理团队法定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