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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办事指南

上传者:你的雨天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81KB

文档介绍
;确需征用草原或者使用草原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Р《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58号)Р申报条件:Р1.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国家明令禁止的项目不得征占用草原;Р2.符合所在地县级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有明确的使用面积或临时占用期限;Р3.对所在地生态环境、畜牧业生产和农牧民生活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Р4.征占用草原应当征得草原所有者或使用者的同意;征占用已承包经营草原的,还应当与草原承包经营者达成补偿协议;Р5.临时占用草原的,应当具有恢复草原植被的方案;Р6.申请材料齐全、真实;Р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Р申报材料:Р(一)矿藏开采和工程建设等确需征用、使用草原的Р1.《草原征占用申请表》、《草原征占用现场查验表》;Р2.项目批准文件;Р3.草原权属证明材料;Р4.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做出的包含环境影响评价内容的项目使用草原可行性报告;Р5.与草原所有权者、使用者或承包经营者签订的草原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等补偿协议书面申请报告。Р(二)临时占用草原的Р1.《草原征占用申请表》、《草原征占用现场查验表;Р2.草原权属证明材料;Р3.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做出的包含环境影响评价内容的项目使用草原可行性报告;Р4.草原植被恢复方案;Р5.与草原所有者、使用者或承包经营者签订的草原补偿费等补偿协议。Р(三) 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使用草原的Р1.《草原征占用申请表》、《草原征占用现场查验表》;Р2.项目批准文件;Р3.与草原所有权者、使用者或承包经营者签订的草原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等补偿协议。Р办理程序:Р1.综合办受理;Р2.草原处审查申请材料,必要时进行现场查验;Р3.主管领导批准后发文。Р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Р收费标准:不收费Р承办处室:草原处Р咨询电话:024 23448286Р监督电话:024 23448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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