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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老院组织机构管理体系示意图

上传者:菩提 |  格式:doc  |  页数:48 |  大小:132KB

文档介绍
检工作实行政务公开,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都江堰市农村敬老院管理规程》及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负责人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Р第二章供养对象Р第五条敬老院以集中供养五保对象为主,视情况向社会开展对外代养老人业务。Р第六条五保对象入住敬老院,原则上愿进全进。敬老院床位不足时,应向五保对象讲明情况,必要时由市民政部门协调入住其它敬老院。Р第七条五保对象入住敬老院,须由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或由村民小组向村民委员会提名。Р申请时须填写《都江堰市五保供养对象入住敬老院审批表》一式三份,由申请者本人签字,同时提交申请者的《五保供养证》复印件一份。Р村民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之日起的5个法定工作日内,对申请者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作出书面初审意见,报送镇政府审批。镇政府自收到初审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的10个法定工作日内进行复审,对符合入住条件的报市民政部门审批后,及时办理相关入院手续。《审批表》分别由市民政部门、镇政府和敬老院存入档案;对不符合入住条件的,在《审批表》中应注明不予审批的理由,并及时告知申请者或村民小组,说明未批理由,报市民政部门备案。Р审批过程中,申请人、有关组织或个人应当积极配合,接受村民委员会或镇(乡)政府的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Р第八条敬老院对供养人员实行入院自愿、出院自由的管理原则。供养人员入院前须由本人或其亲属、所在村委会与敬老院签订入院协议书;出院时须由本人或其亲属、所在村委会与敬老院办理出院手续,入院协议书同时废止。敬老院不得借故推托和拖延办理相关手续。Р入院协议书条款要清楚,格式统一,权利义务关系明晰,且具有法律效力。Р第三章五保供养资金及经费Р第九条敬老院五保供养资金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并随当地群众生活水平逐步提高而适度增加。Р敬老院工作人员按与供养对象1:10的比例配备,经费按招聘合同约定核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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