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Р坚持所有室内门、窗、水电、电视是否关闭等安全防范工作;Р注意特殊老弱病残老人护理检查工作,注意身体变化情况;Р严禁闲散人员在院内吃住;Р5、值班期间负责全院的一切工作;Р6、督促并协助各责任区服务员做好服务、卫生、安全等工作;Р7、对突发事件要果断及时处理,努力减轻院方损失;Р8、值班期间遇到难以处理的问题,必须在1个小时内报告院长,以便及时采取相关措施。Р 第四十三条:请销假制度(注:填写《外出请假登记表》、《家属接人外出登记表》)Р 1、敬老院的工作人员、院民外出,必须请假,未经批准不得外出。Р 2、请假外出,一般工作人员由院长批准,院民由管理人员批准。Р 3、工作人员请休病假,要持有正规医院诊断书,按批假权限报批;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作旷工处理。Р 4、院民经批准外出前,由工作人员交代注意事项;归院后,必须班长销假。外出院民因特殊情况需要延假的,应及时与院方联系,经批准后方可续假。未经批准,超假或逾假不归的,应予以追究。Р第十章安全管理Р第四十四条:敬老院必须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努力做好安全工作。建立安全工作组织小组,加强对敬老院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注: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处理制度》、《重大事故报告制度》)Р1、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院长是敬老院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制定敬老院安全责任制和各方面安全措施,敬老院所有人员应树立安全第一、安全无小事的思想。Р2、敬老院定期采用多种形式对院民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安全教育。Р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敬老院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要立刻报告院领导,并按程序逐级上报。Р4、实行值班制度,填写值班登记表。Р5、建立安全工作检查制度,院长要经常检查院内安全设施情况,排除安全隐患。Р 第四十五条:预防火灾、触电和雷击事故Р 1、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落实到人,院长负总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