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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电大专科《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资料

上传者:幸福人生 |  格式:doc  |  页数:15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定向法院控告梁某的虐待罪。请回答吴某应当向下列哪一个法院起诉?理由是什么?A.东城区人民法院B.西城区人民法院C.海淀区人民法院D.该市中级人民法院答:吴某应向该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理由是,具有涉外因素的刑事案件,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住所地与居所地不一致的,由居所地)所在的中级人法院行使第一审管辖权。9、被告人阎华系长沙市岳麓区出租车司机。1997年10月19日晚11时许,阎华驾驶一辆“夏利”出租车,从长沙市荣湾镇运载乘客丁爱民下车时将内装有131050元现金以及通讯录等其他物品的背包遗忘在车内。阎华发现后遂起歹念,将该背包送回家中藏于电视柜内。丁爱民当晚即到长沙市天心区公安分局学院街派出所报案。公安机关人民走访调查,在枫林夜总会停车场找到阎华,并将其传唤至派出所。阎华矢口否认在车内拾到背包的事实。待公安机关从其住处依法搜查到该背包后,在铁的证据面前阎华才交代全部犯罪事实。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检察院与1997年12月10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阎华的行为构成侵占罪,请求依法判处。1998年3月6日,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依照《刑法》第270条第2款的规定,认定被告人阎华侵占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答:该案应由被告主要犯罪行为发生地的岳麓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我国刑法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行为地犯罪结果发生法院管辖。此案的犯罪行为和犯罪结果,主要发生在岳麓区,故应由岳麓区的公安司法机关办理为妥。10、被告人王某与1997年5月经人介绍与林某结婚。婚后感情尚可。1998年10月,林某生一女孩,王某对此十分不满,此后经常打骂林某。12月的一天,王某因在外与人争吵,回家时又因女孩不停的哭闹,于是对林某破口大骂,林某反唇相讥,王某恼羞成怒,冲上前抓住林某头发向墙上猛撞,致使林某昏倒在地。通过伤情鉴定,林某伤势为轻伤。林某不堪虐待,遂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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