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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灵江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形象电视宣传片影视制作合同

上传者:读书之乐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33KB

文档介绍
2.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制作所需的相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Р3.   甲方需对拍摄现场进行组织、安排、明确具体拍摄要求,配合乙方现场拍摄,如因组织安排不力而影响拍摄时间、效果,均由甲方承担责任。甲方应在前期拍摄过程中向乙方提供相应的车辆、食宿等保障,Р4.   审片期间,不脱离脚本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最多三次部分修改。Р5.   甲方在拍摄期间必须保证乙方所有工作人员的人身,交通,设备等安全。Р Р三、乙方权利和义务:Р1.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脚本要求进行拍摄及制作,且成片各项技术指标均需达到临海电视台播出要求,如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Р2.   凡因甲方原因导致该片无法按期完成或影响成片质量,甲方向乙方提出补救要求时,乙方有权拒绝或向甲方提出补偿要求。Р3.   乙方在制作期间,甲方不得随意更改脚本解说词和配音,如果因此造成乙方工作量增加或延误交片时间,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另行付费。Р4.   乙方不得向外泄露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应对甲方的商业资料进行绝对保密。Р Р四、付款及审片方式:Р1、付款方式:Р双方签定正式合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首款,计人民币元整(小写¥);甲方审片通过后结清全部尾款,计人民币元整(小写¥)。Р2、审片方式: Р在甲乙双方正式签定合同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乙方完成制作后交付甲方审片。Р Р五、其它条款:Р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Р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并具同等法律效力。Р3、甲方审片通过后并对本片内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声明与乙方无关。Р4、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精神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合同管辖法院为合同履行地法院。Р Р甲方:临海市灵江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乙方:仙居县新何静影像传媒中心Р签字(章): 签字(章):Р日期: 2010年月日日期:201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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