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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评估表(小学)

上传者:苏堤漫步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扣1分(根据桂教基教〔2011〕74号文所列教学仪器配备目录抽查)。 B4信息技术装备计算机生机比15∶1;按自治区基本办学标准配备班级多媒体教学设备。12生机比不足15∶1扣4分,不足25∶1扣8分;多媒体教学设备少于80%扣2分,少于50%扣4分(该比例指配备教学设备的班级数与班级总数之比)。评估指标评分标准分值计分办法县自评得分扣分说明市评估得分扣分说明达标否A2仪器图书装备50分B5体育、卫生、音乐、美术器材达到《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学仪器、图书及卫生(保健)配备标准(试行)》的要求(见桂教基教〔2011〕74号)。10随机抽查30种,每缺1种或2件(套)扣1分(根据桂教基教〔2011〕74号文所列教学仪器配备目录抽查)。 B6图书配备(不含电子图书)生均藏书40册,每年新增图书比例不少于藏书量标准的1%。10生均藏书量每少5册扣1分(不足5册不扣分),每年新增图书比例不达标的扣1分。 A3教师队伍建设20分B7教师编制按照自治区规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配备教职工。8缺编5%扣0.5分,缺编10%扣1分,缺编15%以上扣2分。 B8岗位设置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设置中级、高级教师岗位。6不按标准(中级及以上教师所占比例0.5以上)设有中、高级岗位的扣2分,有空置岗位不聘任教师的扣1分。 B9学历结构专任教师全部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学历合格率达到95%以上,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教师达到40%以上。6专任教师中无教师资格的扣0.5分;学历合格率未达标的扣0.5分;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教师未达40%的扣1分。分值合计100——————说明:1.B级指标评分扣分扣完本项分值为止,不赋负分,得分达到本项分值80%以上为达标;2.评估得分80分以上为基本达标,每所学校都实现基本达标才能申请“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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