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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范

上传者:苏堤漫步 |  格式:doc  |  页数:26 |  大小:193KB

文档介绍
、安全出口的门不应锁闭;(三)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门应完好,门上应有正确启闭状态的标识,保证其正常使用;(四)常闭式防火门应经常保持关闭;需要经常保持开启状态的防火门,应保证其火灾时能自动关闭;自动和手动关闭的装置应完好有效;(五)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有保证火灾时人员疏散畅通的可靠措施;(六)安全出口、疏散门不得设置门槛和其他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且在其1.4m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七)消防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完好、有效,发生损坏时应及时维修、更换;(八)消防安全标志要完好、清晰,不应遮挡;(九)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应安装栅栏、卷帘门;(十)窗口、阳台等部位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和栅栏等;(十一)在学校各楼层的明显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十二)消火栓应有明显标识;(十三)室内消火栓箱不应上锁,箱内设备应齐全、完好;(十四)室外消火栓不应埋压、圈占;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2.Om范围内不得设置影响其正常使用的障碍物;(十五)物品的堆放不得影响防火门、防火卷帘、室内消火栓、灭火剂喷头、机械排烟口和送风口、自然排烟窗、火灾探测器、自动火灾报警按钮、声光报警装置等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十六)应确保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始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需要维修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维修完成后,应立即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十七)应按照消防设施管理制度和相关标准定期检查、检测消防设施,并做好记录,存档备查;(十八)自动消防设施应按照有关规定,每年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送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机构备案。第十六条设有微型消防站的学校应制定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及应急处置程序,确保达到“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基本要求,微型消防站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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