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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申请律师执业

上传者:塑料瓶子 |  格式:doc  |  页数:13 |  大小:45KB

文档介绍
和本细则行为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可以解除实习关系,并及时向所在地市(州)律师协会报告,省直所向省律师协会报告。Р 第三十一条实习人员无正当理由解除实习协议,或者因违反实习协议被律师事务所解除实习关系的,由接受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向所在地市(州)律师协会报告,省直所向省律师协会报告,并收缴其实习证,已进行的实习无效。Р第三十二条实习人员因律师事务所的原因被中断实习的,有权自中断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实习所在地市(州)律师协会报告并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以转到另一家律师事务所继续实习,已进行的实习有效,可合并计算实习时间。转入省直所实习的,直接向省律师协会提出申请。Р第三十三条实习人员因不可抗力中断实习超过一个月的,应当依中断的时间顺延实习截止的期限,并自该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十日内,由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向所在地市(州)律师协会报告,经认可后其实习期可以顺延。在省直所实习的人员,向省律师协会报告。Р第三十四条实习人员实习期满后,应当书面向律师事务所提出实习期满考核申请,并由接受实习人员的律师事务所向所在地市(州)律师协会提交以下材料(省直所向省律师协会提交材料):Р (一)实习人员撰写的实习总结报告;Р (二)指导律师对实习人员的品行表现及业务技能能力出具的考评意见;Р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实习鉴定书》;Р (四)省律师协会颁发的《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Р (五)实习人员的《实习证》。Р第三十五条接受实习人员的律师事务所组织对实习人员进行考核,应当按照《实务训练指南》的内容和要求,遵循以下考核程序。Р(一)成立考核专班;Р(二)对记录反映实习人员完成实习任务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看是否真实和达到实习要求;Р(三)认真征询指导律师对实习人员实习表现的意见和评价;Р(四)采取座谈等形式,听取律师和群众对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的工作表现、业务能力和道德品行等方面的意见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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