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Р”的组织领导和运行机制,将征地等国土资源管理事项作为评估重点事项,使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Р1、党委统一领导。建立和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对于进一步提高政府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水平,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把各种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党委领导对此十分重视,建立了人员明确、分工明确、责任明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工作制度,形成由下到上、逐级负责的责任机制。确保对辖区内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做出准确、及时的预期评估,保证各项社会决策及重大、重点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Р2、政府组织实施。在本辖区政府的领导下,以征地项目所在地的乡镇政府为评估主体,在申报征地项目前负责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完成风险评估台账资料并出具风险评估报告。Р3、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我局把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征地的必需程序,在实施征地前,相关国土所与区维稳办、相关村(居)同志进组入户,走访调查,广泛了解拟征地所涉村民的真实想法和意见,并形成台账资料。该台账资料作为征地档案的必备材料,与报批文件一并上报有权审批的政府或部门审核。Р4、综治维稳部门指导考核。在实施征地前,征地项目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台账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审表报维稳办备案。区维稳办负责监督和指导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建立完善的考核机制,保障维稳工作有序进行。Р四、实施成效Р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是科学发展、科学决策、科学管理的必然要求和制度保障。自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以来,我局收到的涉及征地的信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案件逐渐减少,且此类案件的胜诉率为100%。今后,我局将进一步结合实际,提高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人员水平,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机制,促进维稳工作有突破性进展,维护社会和谐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