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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残疾人社区工作模式的探讨

上传者:梦&殇 |  格式:doc  |  页数:11 |  大小:57KB

文档介绍
展。Р 再次,加强对社区工作者的人文关怀,了解社区工作者的需求。民政部门、主管社区建设的部门应该多深入社区了解社区工作者的工作状态、倾听他们的建议、了解他们的需要。可以通过访谈、小组讨论、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了解他们的需求,再通过分析比较从中找出工作者的主导需求。Р 最后,切实改善社区工作人员的办公条件、工资收入和福利待遇,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具体措施包括:政府根据社区工作的需要加大财政投入,增加办公经费,解决社区办公用房问题,增添办公设施,为社区工作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Р 3.2社区承担的工作和职能Р 社区为残疾人提供的帮助和服务不可能由个人承担,组织或者团体的力量才能集中社区有限的资源、挖掘社会潜在资源,发挥强大的功能。这些组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Р 3.2.1残疾人的自治性团体Р 残疾人自治性团体的参与者可以是残疾人、残疾家庭的亲属、社区工作者,也不排斥社区健全的居民的加入,只要他们具有一致共同目标:在团体内相互帮助,以自己的力量维护残疾人的权益。在自治性团体中必须存在一个领导者,组织团体的日常活动、处理特殊事件的发生,并与社区工作者联系、反映问题。这个领袖必须是残疾人,而且也不是由社区中心或任何政府部门指派,是由组织内部的全体成员以民主形式推选出来的领导者。社区工作者在团体中充当着“指导者”的角色,培养团体领袖的组织引导能力,以专业的社会工作方式协助其开展工作,并与领袖一起帮助团体维护残疾人的权益。自治性团体组织活动需要一定的经费支持,基本的资金还必须由政府扶助,也可以由团体内部的成员自发承担部分费用,或以团体名义向社会进行募捐,多渠道筹集资金。Р 以上这样的团体属于残疾人自治性团体的雏形,缺乏社区工作者的专业指导,共同目标没有显露,无法正确而恰当地维护残疾人的权益。但随着未来的发展,残疾人自立自强意识的被强化,残疾人团体的发展会越来越规范化,成为真正自治性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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