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长或副院长)人员兼任,副书记由政治部的领导兼任,机关党委委员从业务庭室党支部书记或者党务干部骨干中选举产生。这样的组成便于处理和协调审判与党建两者之间的关系,便于党建工作与队伍建设中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培训工作统筹协调。机关党委委员为业务庭室党支部书记或者党务干部骨干,便于充分听取和吸纳业务庭室的意见,从而更好地融入和服务审判业务工作;在党支部的设置和组成方面,应从实际出发,灵活安排,对业务庭室,只要党员人数达到单独设立支委会要求的,就单独设立党支部,不与其他庭室联合设置,同时尽量将庭长选为党支部书记或者委员,以便党支部和审判业务庭室的整体联动,保证党建工作的正常开展。Р( 三) 党务干部与审判业务干部职责联定(职责联定)Р 落实党建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对党组成员来说,党组不仅在党组成员分工中明确各自分管或主管的业务工作,同时在党建工作责任制中也明确党组成员的党建责任;对庭长和党支部书记来说,也要实行“一岗双责”。作为庭长,既要抓业务、抓审判管理,也要抓党建、抓队伍建设,做到“两手抓”。并且在岗位目标责任制和绩效考评制度中明确规定业务庭室党支部书记的办案任务数,在带头执法办案上起到了表率作用,增强凝聚力和感召力。通过职责联定,使机关党建工作更好地融入到审判业务工作之中。Р(四)政治学习与审判业务学习联排(学习联排)Р 政治性学习要与审判业务学习一起安排、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学习是做好机关党建工作和审判业务工作共同的任务和重要的内容。要强调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并重,在学习考勤、学习考试、外出学习成果报告、学习考评、年度述学等制度时,将政治学习和审判业务学习一并纳入,统一尺度,使干警既得到审判业务方面的专业培训,又得到政治理论和综合知识的培训,有利于干部的全面成长和发展,有利于保证政治学习和审判业务学习同步推进,也为党建工作引领、融入和服务审判业务工作打下了良好的思想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