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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服务站奖罚制度

上传者:叶子黄了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26KB

文档介绍
凡出现空岗,工作时间私自外出扣罚人民币50元。工作日酗酒及酒后闹事经常酒后上岗根据情节给予100元以上罚款,屡次教育不改者给予降、解聘及待岗等处理。根据情节分别给予停职检查、解聘、待岗等处理。凡私自出售药品及私收费者扣罚人民币500-5000元,并没收非法所得,根据情节分别给予停职检查、解聘、待岗等处理。站外私自进行非法医疗活动,一经查实,按龙口市卫生局《关于禁止在职职工非法行医》的有关规定处理。Р七、货币资金管理制度Р(一)各服务站(以下称各站)要服从院领导及财务科的统一领导,积极按照听从院领导及财务科布置的各项任务,按时上报数字,上报不及时、数字不准确的给予通报批评。Р(二)现金管理要按照上级《现金管理条例》执行,不得私自留存现金,收入按时上交,不得任何人私自动用现金。要求做到钱不离人,人不离钱,科室抽屉不得留有现金。否则出现问题,后果一律由当事人负责。Р(三)做好新农合药费报销工作。做好不虚报,不假报,不套取合作医疗基金,及时对限,每个责任报销人员,要做到认真负责核对处方,填写报销凭证,凭证字迹要清楚,数字要准确。以上不照办者,出现问题及经济损失个人承担Р八、热爱集体、热爱劳动,积极参加院站内外及组织的各项义务活动,保持室内及环境卫生的整洁,自觉爱护公物,自觉维护集体利益,不得故意损害公物,注意单位安全人人有责,发现可疑情况立即报告领导,做好防火、防盗工作,注意节约、安全用电。凡无故不参加各项义务Р九、严格请消假制度。各种请假必须事先请假,申明请假事由及请假期限,站长外出办事必须向卫生院院长请假,由院长批准,事后消假,未经批准或事后请假以旷工论处,并给予罚款理,其它工作人员请假由各站长批准,按实际天数扣发工资,对私自不上班无其它原因,各站长必须按时上报卫生院院长,根据情况给予处理。按日累计,请假时间累计够3小时扣半天工休。Р本制度自公布之日执行。Р 2012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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