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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控中心疫情值班人员工作职责

上传者:upcfxx |  格式:doc  |  页数:1 |  大小:21KB

文档介绍
疾控中心疫情值班人员工作职责Р为保证疫情值班的严肃性,按照预防为主、反应迅速、信息畅通、责任明确、指挥有力的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原则,制定以下工作职责。Р一、按时交接班,值班人员每天下午8时必须到值班室,第二天8时面对面交班到中心办公室,并说明值班情况;星期六、星期日值白天班人员必须与夜班人员面对面交接班。Р二、无特殊理由不得缺岗、脱岗,如一旦发现值班人员缺岗、脱岗,将扣罚当月劳务奖。Р三、值班人员要保证信息畅通,不得将电话转到手机或小灵通上,以免造成无法接通。若值班期间由于信息无法畅通,造成疫情发生联系不到人,将追究值班人员的责任,同时扣罚当月劳务奖,并进行通报批评。Р四、值班人员接到疫情报告等电话后,要作好相关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报告乡镇、村居、路(自然村寨)、患者姓名、联系人姓名、电话、报告卫生院、报告人姓名、患病情况、主要症状、发病日期、就诊日期、有无外出史等。Р五、值班人员接到甲、乙类传染病疫情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必需在第一时间(20分钟内)向中心主任、分管主任、相关科室、值班驾驶员通报,相关科室接到信息后应对各自工作职责作好应急准备。Р六、值班人员不得酗酒,如发现一次,扣罚当月工资,如因酗酒没有处理好报告信息,使传递的信息没有得到及时处理,造成疫情蔓延的,对责任人员作半年待岗处理,待岗期间只发150元生活费。Р七、值班人员接到报告后不及时传递信息延误疫情处理或突发事件处理,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将当班人员作一半年待岗处理,待岗期间只发给150元生活费;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Р八、未尽事项由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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