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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合格证及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核发流

上传者:梦&殇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55KB

文档介绍
国家教委颁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Р(二)严格遵守卫生部颁发《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和有关规定。Р(三)依据劳动人事部、国家教委《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编制标准(试行)》配备保健人员。Р(四)各类托儿所、幼儿园必须设立保健室,并符合《保健室设备》标准;必须设立隔离室,(收托儿童在70名以下的单位可设立隔离床),隔离室应配备相应的设施。Р(五)儿童入园须有合格的《健康检查表》,工作人员须有《健康证明书》方能上岗。Р(六)桌椅、教具、采光、照明、卫生设施、娱乐器具及运动器械等是否适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要求)。Р申报材料Р(一)托儿所、幼儿园收托人数、保教人员配备、园舍布局计划。Р(二)所有工作人员的《健康证明书》。Р(三)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注册材料。Р(四)《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规定的其他材料。Р许可程序(环节及时限)Р受理(1日)------初审(3日)----现场审查(3日)-----合议(1日)----决定(1日)-----颁证与告知(1日)Р许可数量Р无数量限制Р受理形式Р窗口受理Р审批形式Р独立审批Р收费情况Р1、卫生许可证工本费:10元/证Р2、现场踏勘评审费:Р40m2以下  50元/单位;40-200m2  100元/单位;Р200-400m2  150元/单位;400m2以上  200元/单位;Р法定时限Р20日Р承诺时限Р10日Р办理地点、邮政编码、联系电话Р清溪镇迎宾路17号韶山市卫生监督所 411300 0732-5690142Р发文类型Р《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合格证》《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Р办公时间Р周一至周五:8:00---12:00 14:30---17:30/15:00---18:00Р网上表格下载Р(下载网址)Р暂无Р网上办理情况Р(办理网址)Р暂无Р监督电话Р0732---5682137Р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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