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校教师安全责任书Р1.住校教师宿舍一经确定,不得擅自调换,不得擅自安排他人住宿,如不再需要住宿需向总务部门报告,办理正常退宿。Р 3.住校教师要爱护公物。凡宿舍内的设施、设备、用具如发生破损和故障,应及时向总务处报告。自然破损的由学校维修,故意损坏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自觉赔偿。Р 4.在宿舍内严禁做出影响宿舍区正常生活、学习秩序的行为。不得惹事生非、寻衅滋事、擅自留宿外来人员、酗酒、赌博等。不张贴、散发反动或不健康的宣传品,不浏览反动及不健康的影像制品;Р 5.保持室外包干区的整洁卫生,不准在楼梯间堆放任何东西,保证消防通道的畅通。Р 6.教师宿舍内严禁私自乱拉、乱接电线,禁止使用电炉等大功率电器具,宿舍内严禁点蜡烛。Р 7.不准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宿舍区燃放烟花、爆竹。Р 8.注意防火,防水、防电,严禁偷电、偷水。凡在宿舍违反国家治安、消防条例的,按治安、消防的有关条例处理。宿舍无人时,注意关紧门窗,关闭所有电器的电源开关。Р9.Р 10、寝室钥匙原则不外借,有特殊原因须经主管人员同意。住宿教师不得将寝室钥匙借与他人,不得私自调换门锁或另加门锁。Р 11、退宿后教师须及时带走自己的物品,交还寝室钥匙。Р12.住宿教师应相互尊敬,相互关心,相互团结,和睦相处,并互相监督,发现问题要及时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报告。Р13、严格遵守学校作息时间制度,夏季晚12:00前,冬季晚11:30前必须回校。Р责任书一式三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Р学校主管部门(盖章): 教师签名:Р Р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