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自习的同学,必须经班主任同意签字,且坚持每天晚上按时(18:50)由家长送到学校,并遵守晚自习的有关规定,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校者,必须向班主任请假(作息时间按照学校规定执行)。2、学生自觉接受安全教育,提高安全自我防范自救意识。禁止带零食进入校园。3、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在不同的受教育阶段,应当根据自身的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应掌握消防、卫生防疫、饮食、交通、社会生活安全等常识。4、学生的父母或者其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学生如违反纪律,屡教不改2次以上,学校不允许再上晚自习。5、学生的父母或者其监护人,若有2次未能接送学生,学校不允许再上晚自习。第四条: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1、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2、学生或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3、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4、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5、受伤害学生的监护人、亲属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无理取闹,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侵犯学校教师或者其它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的,学校应当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可以依法要求赔偿。6、晚自习结束后(21:00)学生应主动离开学校,家长必须在校门口持接送卡接走自己子女,如不认真履行接送手续而造成的任何伤害事故由家长承担,学生因在学校逗留而引发的安全事故由家长或监护人负责。7、本协议一式三份,家长一份,班主任一份,学校一份。8、本协议之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班主任(签字):乙方:学生家长(监护人)(签字):开阳县永温镇中学201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