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协助发包方组织设计交底,审查施工图及有关设计和技术文件并及时签发给承包方。Р2.3.2审查承包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施工进度计划,提出修改意见,经发包方同意后监督其实施。Р2.3.3 检查承包方所使用的施工设备配置及劳动力组织等。Р2.3.4 检查用于工程的主要材料、构件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材质化验单等,并根据规定进行抽查、杜绝不合格材料、构件、设备等用于本工程。Р2.3.5督促、检查承包方严格执行合同,严格按照国家行业颁布的先行技术规范、标准、安装规程以及设计图纸文件的要求进行施工和安装,行使质量否决权。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关键部位、环节以及隐蔽工程的施工验收签证,控制工程质量,落实承包方的质量保证体系。Р2.3.6根据工程承包合同的规定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监督承包方的工程进度,签收、检查承包方填报的旬、月、季等报表,随时提出监理意见,控制工程进度计划。Р2.3.7根据工程承包合同的付款规定,以及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的合格签证和核实后的工程量及单价费用,签发付款凭证。工程竣工后,提出审查工程结算意见。Р2.3.8对所监理的工程项目有开工、停工、返工和复工指令权。Р2.3.9 监督承包方进行工程各阶段(中间)验收及竣工验收的初验。审核承包方提出的竣工验收文件、报告和图纸,参加发包方组织的最终验收。Р2.3.10 整理工程监理文件和技术档案资料。Р2.3.11 监督、检查工程的文明施工及安全防护措施。Р2.3.12 决定一般性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监督施工企业及时进行返工或补救处理。Р2.3.13定期向发包方做出书面工作情况汇报,提出存在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建议。做好监理工程师日志、监理工程师“大事记”的记录。Р2.3.14 协调好业主和承包方关系。Р2.3.15 签发指令、指示、通告、批复等监理文件。Р2.3.16监督、检查施工过程及现场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