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年9月中旬)Р1、反馈意见。经县委同意后,巡察组向被巡察部门(单位)反馈巡察工作情况和整改意见。Р2、督促整改。被巡察部门(单位)按照巡察组所反馈的情况和提出的整改意见,召开党组(党委)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分析查找存在问题的原因,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员和整改时限,认真进行整改,并在收到反馈意见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告整改措施,2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报告整改落实情况,报送县委巡察办。Р3、回访检查。巡察组对被巡察部门(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访,确保巡察发现的问题全部得到解决。具体时间由巡察组确定,并提前通知被巡察部门(单位)。Р回访可采取召开座谈会、现场查看、电话回访等形式进行。回访结束后,巡察组应及时将被巡察部门(单位)的整改情况和群众满意度测评结果报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Р六、有关要求Р(一)认真履职,严守纪律。巡察组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干预被巡察部门(单位)的正常业务工作,对重大问题不随意表态,不处理具体问题;严格遵守保密、回避等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好各种文件资料,不得透漏巡察中所掌握的相关情况;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主动接受被巡察部门(单位)干部群众和社会的监督。Р(二)把握重点,务求实效。要重点检查党和国家扶贫政策贯彻执行情况,紧紧盯住拥有扶贫项目审批权和资金分配权的部门,涉农部门、民生资金密集、管理使用集中的部门以及其他与扶贫相关的部门和单位,抓住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方面的重点问题,精准发力,确保取得实效。Р(三)加强联络,密切配合。巡察组要自行与被巡察部门(单位)联系巡察相关事宜。被巡察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巡察工作,积极主动搞好配合,自觉接受监督,认真汇报有关情况,及时请示重要事项和敏感问题。要安排专人负责与巡察组联络,认真组织有关会议,如实提供文件资料,为巡察组开展工作提供条件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