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建设时期,基层人民武装部在具体组织发动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军参战、支援前巩固政权等方面都发挥了巨大作用,做出了巨大贡献。Р 四、基层人民武装部是同级人民政府的兵役机关Р 兵役制度是国家关于公民参加武装组织,或在武装组织之外接受军事训练,承担军事任务的一项重要制度。主要包括公民在军队中服现役,在军队外服预备役,在校学生接受军事训练等方面的规定。我国实行的是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兵役工作应由政府负责,兵役机构也应设在政府系统。国际上有些实行志愿兵役制(包括募兵制、雇佣兵制)的国家,兵役工作由军队负责,兵役机构一般也都设在军队系统。我国现行的兵役机构的设置,兵役机构一般也都设在军队系统。我国现行的兵役机构的设置,是根据 1984 年重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确定的。从法律角度来讲,兵役工作是政府的职能。但为了精简机构,规定县(市、区)人民武装部为地方党委的军事部,兼同级地方政府的兵役机关,省军区、军分区、县(市、区)人民武装部负责征兵工作,是履行政府部门的职能。与之不同的是,基层人民武装部本身就是同级地方政府的兵役机构。这样,民兵工作和兵役、动员工作两副担子一肩挑,避免了机构重叠和在实际工作中的扯皮现象,更有利于开展工作。同时,还适应了我国实行的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制度的需要。民兵制度与预备役制度既有相同点,又有不同点。预备役是国家储备后备兵员的重要制度。民兵是我国的后备力量,是战时兵员动员的基础,具有预备役的性质,从这方面讲是相同的。但民兵又是我国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还要担负保卫陆海边疆、维护社会治安、配合军队作战等项任务,从这方面讲,它与预备役又有所不同。基层人民武装部是同级人民政府的兵役机关,有利于把民兵、兵役、动员工作三位一体结合起来做,统一组织、统一计划、统一安排。因此,更全面、更准确地反映了基层人民武装部的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