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灾安置中心(点)管理人员工作职责Р1、热爱本职工作,全心全意为避灾人员服务。做到态度和蔼、耐心细致、热情周到。Р2、引导避灾人员团结友爱、互帮互助,克服困难,安心居住。Р3、与避灾人员保持交流,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和健康状况,防止突发事件发生,确保中心安全。Р4、为避灾人员提供食宿,做好入住避灾场所人员的登记和接待工作。Р5、加强避灾安置中心(点)的物资管理,同时做好物资发放和登记工作。Р6、杜绝一切隐患,确保中心安全。Р避灾安置中心(点)管理制度Р Р 一、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服务宗旨。Р 二、实行属地管理原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避灾安置中心(点)领导,组织工作班子,落实专人负责,区民政局负责业务指导。Р 三、所需经费由所属乡镇或街道负责为主,区民政局适当补助。Р 四、以接收因重特大灾害发生时须转移安置人员为主。其中精神病人员、传染病患者不得接收入住。Р 五、保证避灾人员有饭吃、有干净的水喝,晚上有地方住,食物的采购、制作、存放应当符合卫生要求,实行分餐制度。Р 六、遵守有关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物、文明礼貌、团结互助。Р 七、建立志愿者服务队伍,参与避灾安置中心(点)启用时的服务工作。Р八、高度重视和努力做好安全防火工作。Р避灾人员守则Р1、自觉遵守纪律不违反规定Р2、管好随身物品不乱拿他物Р3、搞好内部团结不互相争吵Р4、提倡互助友爱不无事生非Р5、爱护中心财物不损坏公物Р6、确保中心清洁不乱丢杂物Р7、注意文明卫生不随地吐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