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作出改变的性质,应以明确说明该批准的方式做出书面记录。此批准应与《国际船舶保安证书》(或《临时国际船舶保安证书》)一起保留在船上。如果这些改变是临时性的,一旦原批准措施或设备被恢复,船上不需再保留该记录。Р9.6?该计划可以用电子格式保存。在此情况下,应通过程序对其加以保护,以防止其被擅自删除、破坏或修改。Р9.7?应对计划予以保护,防止擅自接触或泄露。Р9.8?除了在第9.8.1节中规定的情况外,《船舶保安计划》不受按第XI-2/9条规定采取监督和符合措施的缔约国政府正式授权官员的检查。Р9.8.1?如果缔约国正式授权的官员有明确理由相信船舶不符合第XI-2章或规则本部分的要求,且核实或改正不符合情况的唯一办法是审查《船舶保安计划》的相关要求,允许在特殊情况下查看计划中与不符合情况有关的具体章节,但必须征得有关船舶的缔约国政府或船长同意。且无论如何,计划中与规则本部分第9.4节第.2、.4、.5、.7、.15、.17和.18项有关的规定被视为保密信息,不能受到检查,除非有关缔约国政府另行同意。Р10?记录Р10.1?《船舶保安计划》涉及的以下活动的记录应按主管机关规定的最低期限保存在船上,并注意第XI-2/9.2.3条的规定:Р?.1?培训、演练和演习;Р?.2?保安威胁和保安事件;Р?.3?保安状况受到破坏;Р?.4?保安等级改变;Р?.5?与船舶保安状况直接相关的通信,例如对船舶或对船舶所在或曾经在的港口设施的具体威胁;Р?.6?保安活动的内部审核和审查;Р?.7?对船舶保安评估的定期审查;Р?.8?对《船舶保安计划》的定期审查;Р?.9?保安计划任何修订内容的实施;以及Р?.10?保安设备(如有)的保养、校准和测试,包括对船舶保安警报系统的测试;Р10.2?应采用船上的一种或几种工作语言来保持记录。如果所用语言不是英语、法语或西班牙语,应包括这三种语言之一的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