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局规定的时限,及时上报。Р 八、应急保障Р (一)通信和信息保障Р 1.应急响应期间,工商所全体职工应保证通讯设备24小时畅通,工商所要开通专线电话和信息网络,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畅通;要充分发挥12315网络作用,保证12315投诉台有专人值班,及时处理群众申诉举报,全力做好应急期间的市场监管工作。Р (二)应急人员保障Р 发生应急事件时,工商所所有工作人员工作日要全部在岗,并迅速赶赴事发现场,做出应急处理。Р (三)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Р 应急响应期间,各单位车辆应首先保证应急处置保障需要,其他设备设施按照县局要求提供保障。Р九、责任追究和奖励Р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Р(1)在处置突发事件工作中,组织严密,指挥得当,措施有力,出色完成任务者; Р(2)在危险关头,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抢救群众有功者; Р(3)及时准确报送市场经营秩序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和动态信息,为应急处置赢得时间,成效显著者; Р(4)为处置突发事件献计献策,成效显著者; Р(5)其他有特殊贡献,成效显著者。Р2.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由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Р(1)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玩忽职守,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延误处置或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 Р(2)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玩忽职守,对发生的突发事件置之不理,不及时采取措施处置或采取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 Р(3)在处置突发事件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在紧要关头临阵逃脱的; Р(4)挪用、克扣、贪污或集体私分抢险救灾钱款和物资的; Р(5)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Р(6)对因信息沟通不及时和组织协调不力等原因,导致突发事件对外报道不利而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Р(7)其他危害抢险救灾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