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事业签订合同。Р6.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决定除名。Р第十一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宜Р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①合伙期届满;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Р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①合伙人共同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投资人承担。Р第十二条保密条款Р1.合伙人对合伙事务的一切资料,必须严格保密,并只能在合伙的业务范围内使用。Р2.凡涉及合伙人、合伙项目、资金有关的所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资本营运计划,财资情报,客户名单,经营决策,项目设计,资本融资,技术数据,项目商业计划书等均属保密内容。Р3.凡未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而直接,间接,口头或者书面的形式向第三方提供设计保密内容的行为均属泄密。Р第十三条违约责任Р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得,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未履行出资义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Р1、合伙人擅自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Р2、合伙人本章程或法律规定的,给合伙事业或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Р第十四条纠纷的解决Р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Р第十五条本章程合伙人签订起生效。Р第十六条本章程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Р第十七条其他待定Р第十八条本合同正本一式XX份,合伙人各执一份Р合伙人: Р合伙人: Р合伙人: Р合伙人: Р Р 年月日Р红色字体编辑出协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