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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禁止私设小金库管理制度

上传者:业精于勤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27KB

文档介绍
三条医院其他支出应当按照发生原因如数纳入对应账户核算,包括财产盘亏损失、罚没支出、医疗赔偿支出、赞助捐赠支出、救护车补贴支出、其他支出等。Р第四章其他管理Р第十四条医院在固定资产购建过程中所获得的回扣、佣金、好处费等收入,一律纳入账内核算,禁止通过任何形式隐匿或者转移、私存私放、坐收坐支。Р医院以购买、租赁等方式获取大宗物品、工程和服务时,应当进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标采购,禁止违反规定进行采购。Р禁止科室和个人侵占国家和医院资产、私揽业务获取账外收Р入。Р第十五条医院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制度,加强现金管理,控制现金使用,做到库存现金账面余额与库存金额相符。禁止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使用转账凭证套换现金、利用账户套取现金,将资金转移到账外。Р第十六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财会监督制度,建立职责分明、相互监督的制约机制,严格各项业务的财务核算,从根源上消除形成“小金库”的各种隐患。Р医院应当加强对财务的检查、考核力度,强化对收费票据及会计凭证的检查。Р医院应当加强对各职能部门和业务科室的管理,禁止各职能部门和业务科室私存私放资金。Р第五章监督检查Р第十七条医院应当健全、完善内部财务会计监督制度,明确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明确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明确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明确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检查的办法和程序。Р第十八条医院财务部门对医院各职能部门和业务科室定期进行财务监督检查。发现部门和科室设置的“小金库”要及时责令改正,追回资产和资金,上缴非法所得。对使用“小金库”资金向个人发放的奖金、实物、津贴、补贴等,财务部门依照规定追回。Р财务部门对医院的部门和科室私设“小金库”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追究部门科室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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