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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乱收费制度

上传者:hnxzy51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30KB

文档介绍
禁止教育乱收费制度Р一、为建立健全教育收费领导责任制,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深入治理和严肃查纠各种教育乱收费行为,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Р 二、学校教育收费不得违反国家和自治区、地区、县有关教育收费的规定。违反规定进行乱收费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Р 三、教育乱收费责任追究,应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Р (一)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继续对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实施收费的;Р(二)擅自制定或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Р(三)违反规定以赞助费、捐资助教款、建校费等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或实物的;Р (四)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接受社会服务类代购或服务,或在学生中从事商业性推销活动的;Р (五)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征订教辅材料、课外读物、报刊杂志的;Р (六)不按规定公示收费依据、项目、范围和标准的;Р (七)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乱收费行为。Р 四、对责任人可按照下列五种形式分别追究责任:Р (一)诫勉谈话;Р (二)责令写出书面检查;Р (三)通报批评;Р (四)报上级主管部门、人事部门给以行政处分。Р 五、责任追究时,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建议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给予相应的处分;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由司法机关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处理。同时取消责任人当年的各类评优评先资格。Р 六、责任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按照有关规定程序进行申诉。Р乌达力克乡中心小学Р2014年8月Р禁止教育乱收费制度Р乌达力克乡中心小学Р2014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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