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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旅游开发与民俗文化保护之间的辩证关系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24KB

文档介绍
某些民俗文化事项,以旅游的六大要素形式呈现给游客,在保护、传承、挖掘、呈现独特文化的同时,可以自组织地实现文化价值向经济收益的顺势转化。现实中,在策划旅游开发项目时,往往首先考虑这个项目能获得多高的经济收益、能对当地经济发展起到多大的带动作用,而不是以能否保护好一个或几个文化民俗事项为首先考虑的问题。正因为这样本末倒置的民俗旅游开发理念,导致了与民俗文化保护不和谐的现象及文化破坏大量出现并难以扼制。Р 民俗地区的文化价值与经济价值之间存在内在的统一性、关联性。一旦某个民俗地区的特色文化流失或消逝,其经济价值也会随之消减。因此,民俗文化保护是根本,无论是政府的政策、旅游开发项目、还是来自各方的力量,都应以民俗文化资源保护为核心,这样文化价值可持续转化为经济价值才有根本保障。Р 因此,以民俗文化保护为核心导向的地方政策指导方针的确立、旅游开发的角色定位与开发理念的重新审视,成为加强旅游开发与民俗文化保护之间统一关系的重要前提。通过有效的制度设计、政策引导将旅游开发统一到文化保护的大系统内,协调文化保护与经济收益的矛盾性,通过制度创新、政策创新、经营理念的创新提高两者的内在一致性,建立起互相促进的良性循环机制,可以遏制民俗文化的流失与变迁速度。Р 参考文献: Р [1]钟敬文,董晓萍.民俗文化学:梗概与兴起[M].北京:中华书局出版,1996.(11):11-17. Р [2]李援朝.中国民俗文化知识读本[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8.(1):3. Р [3]陈立明,曹晓燕.西藏民俗文化[M].北京:中国藏学出版社,2003:1-2. Р [4]徐赣丽.广西龙脊地区旅游开发中民俗文化的价值化[J].广西民族研究,2005,(2):201. Р 作者简介: Р 阚波(1973.10-),男,四川成都人,四川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专门史硕士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旅游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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