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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2015年12月(9097)《法学概论》大作业A标准答案

上传者:蓝天 |  格式:doc  |  页数:2 |  大小:21KB

文档介绍
号: 姓名: 层次: 专升本Р 类别: 网教专业: 行政管理 201 5年 12月Р课程名称【编号】:法学概论【9097】 A 卷Р题号Р一Р二Р三Р四Р五Р总分Р评卷人Р得分Р(横线以下为答题区)Р一、论述题Р1.如何理解我国宪法规定的政体的含义。Р 答:政体是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亦即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是指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采取何种形式去组织反对敌人、保护自己的政权机关。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这表明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宪法规定的政权组织形式,是指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在民主普选的基础上选派代表,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其他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受人民代表大会监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尽管宪法规定了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但人民作为国家权力集体所有者,不可能人人都直接行使权力,而必须选举代表;由他们代表人民,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因此人民是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来行使国家权力的。Р2.请结合自身的认识与理解论述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种类中的主刑内容。Р答: 主刑是基本的刑罚方法,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对一个罪只能适用一个主刑,不能同时适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刑。主刑有 5 个: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Р二、案例分析Р1、(1)答:如果甲没有留下遗嘱,甲与乙在同一事故中死亡,在不能确认时间的情况下,应视为母先亡于子,甲的遗产应该四个儿子平均分割Р(2)答:在上以情形中,乙死亡后,其遗产份额由乙妻和乙子平均分割,一人一半。Р(3)答:如果甲没有留下遗嘱,甲的遗产应该四个儿子平均分割。乙的份额由乙的儿子代位继承,没有乙妻的份额。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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