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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医院医疗安全例会制度

上传者:火锅鸡 |  格式:doc  |  页数:2 |  大小:23KB

文档介绍
诊疗护理过错、医药产品缺陷等原因,造成患者死亡、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明显人身损害的事件,但不包括药品不良反应及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医患纠纷指以上事件引起的纠纷,也包括医务人员不存在过错、但实际已发生的纠纷。Р在院内发生的非医疗活动引起的纠纷,如具有典型预警和教育意义,也纳入安全例会研讨范围。Р 第三条例会每月一次,由医务科负责组织。参加人员:院领导、医务科、质控科、护理部、院感科、门诊药房、临床各科室主任护士长。Р 医务科、质控科、护理部、院感科、临床各科室主任护士长负责本部门的医疗安全如医疗安全隐患、医疗安全事件及医疗纠纷案例准备工作,参会时以书面材料在会上交流研讨;未处置完毕的案例,也可参加分析点评。Р 第四条对主动上报的医疗安全隐患、医疗安全事件、医疗纠纷等,重在预警;只作研讨,不作批评。对隐瞒不报者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Р第五条要求:牢固树立医疗安全常抓不懈的思想、增强医务人员的责任心,杜绝医疗过失、差错,防范各类医疗纠纷、改进服务态度,提高社会满意度、全面落实医院各项管理制度,提高执行力、各科室主要负责人的主要精力必须放在医疗安全管理工作上。会议要求集思广益,要求参加人员围绕案例,根据法律法规、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以及社会舆论、公序良俗、心理学、经济学、效率等进行全方位研讨分析。允许百家争鸣,不要求在事件性质、处置合理与否等认识上达成共识。Р 第六条参加会议人员要及时将预警信息、例会意见传达到本科室、人员,必要时全员传达。Р 各科室要依据例会意见,查找本科室在医疗安全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切实加以改进。Р 第七条对于依据预警信息和研讨意见,对本科室类似情况调查处理及时,整改有力,医疗安全水平和医患纠纷处置水平有显著提高的科室,医院将根据予以表扬和奖励。对于已在安全例会上通报的预警信息,无不可抗力发生同类医疗安全事件的,医院将予以严厉批评或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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