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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气田地面工程数字化建设规定(试行)》

上传者:苏堤漫步 |  格式:doc  |  页数:60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区域生产管理中心接收站场监控系统的数据,实现对区域所辖井场、站(厂)、管道的生产运行数据存储、集中监视和管理。Р5.1.5 自带控制系统的设备或装置应自行完成数据采集、控制和联锁保护,将运行数据传输至站场监控系统或远程终端装置,并接受其监控,通信方式宜采用RS485接口、Modbus RTU协议。附录中列举的采集参数是生产运行管理必需监控的基本内容,具体工程中,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Р5.1.6 可燃(有毒)气体检测和报警系统的设置应符合SY 6503和GB 50493的有关规定;采用盘装可燃(有毒)气体报警仪表时,报警信号应上传到站场监控系统。Р5.1.7 集中处理站、原油储罐和轻烃液化气储罐应按GB 50183的有关规定,设置火灾探测器和火灾手动报警装置。Р5.1.8 功率55kW及以上的电机应采集电流、电压,重要生产设备电机的电流、电压可根据生产要求进行采集,其它电参数监控要求参照“附录A.24”。Р5.1.9 应根据管道经过区域的人文、自然环境等实际情况,设置适宜的泄漏检测系统。管道泄漏检测系统应预留与站场监控系统的以太网接口RJ45,通信协议应满足站场监控系统的要求。Р5.2 井场及阀室Р5.2.1 油井Р5.2.1.1 油井包括自喷井、抽油机井、电泵井、螺杆泵井、气举井等,油井生产运行数据采集监控要求详见“附录A.01”;Р5.2.1.2 偏远拉油井、低产井宜暂缓实施;Р5.2.1.3 油井单井计量应优先采用软件计量,并应定期标定,当软件量油不能满足要求时,可采用多通阀选井、两相计量,稠油单井计量宜采用多通阀选井、称重式计量;Р5.2.1.4 含有毒气体的油井应根据需要设置井口安全截断系统;Р5.2.1.5 丛式井回压应在汇管采集,单井不重复设置;采用井口加热集输流程时,应采集加热前后温度。Р5.2.1.6 井场具有远程启停的转动设备,应就地设置带锁的停止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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