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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模式下基层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执检子系统运行问题的实证研究——以茶陵县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科为例

上传者:蓝天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90KB

文档介绍
员”的理想状态存在差距, 检察官助理还承担了书记员的职责权限。从检察官职业化建设的角度来看, 就检察环节而言, 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设应当立足现实, 从检察官的职业化开始做起。其中, 检察官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的主体性问题是检察官职业化建设的基础。Р二、促进执检子系统高效、可持续运行的建议Р一是加快研究落实《刑事执行检察建议书》文书模板在执检子系统内相关业务办案节点的配置, 进一步规范各级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贯彻“同级对等监督”原则的实施。实际上, 执检子系统中并非没有《刑事执行检察建议书》的文书模板, 只是系统研发方没有把它配置到位, 权宜之下, 现阶段驻所检察室、监所检察科科对看守所、司法所制发的《检察建议书》均是署以院名的《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只有加快落实、精心指导, 才能贯彻落实“同级对等监督”原则。Р二是研究论证符合刑事执行检察业务客观规律的统计方法, 统一执检子系统内刑事执行检察业务各基础表的统计单位。要组织专家、学者充分研究论证符合刑事执行检察业务客观规律, 能够科学、客观地反映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开展情况的统计方法, 总结以往“检统表”、“AJ2013系统”等报表的经验和不足, 取长补短, 整齐划一, 统一执检子系统内刑事执行检察业务各基础表的统计单位。Р三是研究出台相关文件进一步规范执检子系统中办案单元内各角色的职责权限配置, 明确保障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办案单元的人员配备。要严格落实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 把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的人员配齐、配强, 进一步明晰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的办案职责和权限, 使之与运用执检子系统开展相关业务相适应。Р注释Р(1) (1) 袁其国.刑事执行检察工作重点与方法[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 2015:457. Р(2) (2) 龚佳禾.法律监督基本原理[M].湖南:湖南人民出版社, 201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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