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非得到招标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Р开标完成后,应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招标人认为必要的从招标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Р四、投标总则Р1、投标Р(1)投标文件一式5份,正本 1份,副本4 份,并注明“正本”和“副本”。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应以正本为准。同时参与多个标段(如有)投标的,必须按标段分开编制、装订、密封、并提交投标文件,否则将作无效投标处理。Р(2)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正式签署,任何更改(如有)必须由签署人签字,涉及报价的修改,必须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Р(3)所有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交予招标人,任何迟于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Р(4)所有投标文件须封入密封的信封或包装,在封口上加盖投标人的公章或密封章。Р不接受电报、电话、电传、传真投标。Р2、投标有效期Р从投标截止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天。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日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日期,要求与答复均需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同意延期的投标人根据原截止日期应负之权利及责任相应也延至新的截止日期。Р3、投标保证金Р投标单位应交纳投标保证金1万元, 2014年12月13日之前送达(只接受银行电汇)。Р电汇信息: Р单位名称:天津大学Р单位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Р开户行名称:天津银行兴科支行Р开户行地址:天津南开区鞍山西道182号Р账号:1036 0120 1090 Р招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人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其投标保证金。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Р①?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至开标前撤回其投标;Р②?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Р③?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签订合同;Р④?投、开标过程中存在串标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