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委员会工作职责Р生活福利保障工作委员会是教职工代表大会下属的专门工作委员会,在教代会执委会领导下和校工会的协调下开展工作。其工作职责是:Р一、积极参与教职工福利事业的兴办与管理等重大决策,对学校有关福利政策、措施的出台,事先征询意见、调查研究、提出合理化建议。协助学校建立和健全福利设施的各项管理制度。Р二、组织教职工代表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学校涉及教职工福利保障相关政策的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咨询、监督。Р三、对学校涉及教职工福利保障的部门和项目等进行监督,保证广大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Р四、引导教职工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开源节流,自力更生,全面认识发展建设与提高生活福利之间的辩证关系,协助学校党政教育广大教职工树立正确的福利观。Р五、每年向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代表大会以书面形式汇报一次工作,每学期召开一次会议,专门研究、总结、布置教职工的生活福利工作。Р6、校产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Р校产工作委员会是教职工代表大会下属的专门工作委员会,在教代会执委会领导下和校工会的协调下开展工作。其工作职责是:Р一、配合学校主管部门,对学校的办公用房、教学用房以及属于学校房产的家属住房的使用、分配等情况进行调研和监督;参与审议学校提出基本建设的原则和办法,并向学校领导和主管部门提出改进和加强工作的意见或建议。Р二、对提交教代会审议的有关议案预先进行调查研究和论证,向执委会会议提供审议意见的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处理和落实教代会关于校产工作方面的提案。Р三、参与学校整体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的咨询、调研工作。Р四、参与学校基本建设项目和大型固定资产采购的招投标工作,代表教职工对招投标工作进行必要的监督;对学校在建的基本建设项目进行巡视和监督。Р五、完成教代会和校工会交办或委托的其他任务。在教代会召开前后及需要进行有关商讨的时候,召开工作会议,讨论工作计划及完成情况,定期向教代会执委会及工会汇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