Р4、对处理突发事件能否在最短时间内赶到现场、是否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或反馈。Р(四)对局机关督察的主要内容:Р1、本职工作完成情况、领导交办的工作是否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Р2、上级部门催办、督办的事情有无拖拉、延误,是否按规定要求完成相关事项; Р3、无故不参加公益活动; Р4、有无迟到、早退等市责任追究办法中所列情形。Р四、督察措施Р1、督察工作方式主要采取明查、暗访或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督察可以通过听汇报、查阅案件卷宗和有关资料、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方法进行公开检查,也可以采取不通知被检查单位,通过采取办事、咨询、探访有关场所、找当事人了解情况等方法进行暗访检查,还可以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根据掌握的线索进行暗访检查。Р2、督察工作采取专项督察、重点督察和常规督察等形式。专项督察由年初工作方案确定,重点督察主要是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任务和本局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常规督察主要是组织纪律、工作环境、来信来访等方面进行。Р3、每季进行督察通报。局督察队对在督察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反馈,责令有关部门限期整改,对相关责任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肃处理。督察队每季度出一期督察通报,对一些好的做法给予推广,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Р